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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学位委员会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专家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完成课程学习并且成绩合格,由学校提交“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

2.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各校外授权学习中心。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时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着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最近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4.录取:预报名学者,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http://www.cdgdc.edu.cn/),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修整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湖北师范大学经济与法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建议采取随身在校研究生学习(网上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学位申请专家,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课程阶段主干课,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提交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湖北师范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必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补充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以及具体方针,均按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四,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每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向湖北师范大学经济与法学院或有关学习中心提出撰写论文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一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专家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应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所有材料合并考卷替换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级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专家。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正式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五,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

2.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网上学习,实验和材料消耗,论文查重,论文盲审等费用,由湖北师范大学经济与法学院或有关学习中心据实实在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着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批准,应由本人向湖北师范大学经济与法学院或所属学习中心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批准,批准后处理相关规程,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简章由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负责解释。

5.湖北师范大学在全国设有30余个校外学习中心,本书可就地就便攻读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

6.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14-5329966、13349829966。联系人:张老师。

接受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全国统考综合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外语限考语种

备注

一级学科:0202应用经济学

 

020201国民经济学

经济学综合

英语,俄语,日语

杰出经济学硕士

020202区域经济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一级学科:0701数学

 

070101基础数学

英语,俄语,日语

授予理学硕士

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4应用数学

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120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一级学科:0703化学

 

070301无机化学

英语,俄语,日语

授予理学硕士

070302分析化学

070303有机化学

070304物理化学

070320应用化学

070321化学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

一级学科:0803光学工程

 

080300光学工程

英语,俄语,日语

授予理学硕士

一级学科: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文艺学

中国语言文学

英语,俄语,日语

授予文学硕士

050103汉语言文学

050106中国古代汉语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一级学科:0401教育学

 

040103教育史

教育学

英语,俄语,日语

授予教育学硕士

040105学前教育学

040106高等教育学

040120老师教育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数学,化学,物理,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

040110教育技术学

 

l报名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院或校外授权学习中心

 

l学院官网http://www.emc.hbnu.edu.cn/(研究生教育)

 

l咨询电话:0714-5329966

 

l联系人:张老师13349829966(微信同号)

 

l邮箱:2647068963@qq.com

 

l邮编:4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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